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
农技推广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
榆中县、庄浪县、甘州区、徽县农技中心:
为适应农业和农村形势的变化,转变观念、转变方法, 2012年我省在榆中县、庄浪县、甘州区开展了农技推广能力提升示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提升农技推广能力,使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与农民生产需求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提高技术产品的普及率、到位率和利用率,今年全国农技中心拟在河北省及我省开展农技推广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去年三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增徽县开展农技推广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目标
建立推广部门、农资生产企业与县级经销商(及其网络)三方大联合,技术、服务、产品与需求直接对接,培训、示范与推广同步推进的农技推广新模式。
(一) 创新推广主体
由农技推广部门、农资生产企业与县级经销商(及其网络)三方协作,形成联合推广主体,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发挥各自在技术推广中的优势,形成合力。
(二) 创新推广机制
三方合作分工,优势互补,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推广部门引导组织,生产企业配合推进,经销商服务宣传。由推广部门主导组织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推进各项活动开展,当地经销商跟进服务与产品宣传,促进产品在本区域的销售与应用。
二、 试点内容
(一)选择试点对象
产品选择:以服务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符合农资产业发展趋势、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为原则,试验示范筛选推广产品。每县(区)筛选推广1个优质农资产品。
地区选择:根据被选产品特点、适用作物和区域、产品目标市场定位,结合农技推广体系网络完善情况,确定试点区域。
经销商选择:对农资经销商的信誉度、经营规模以及网店布设等方面进行考察,每个试点县选择1个信誉度高、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影响力的县级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
(二)开展试点工作
省、县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上下联动,利用体系网络优势,布置试验示范;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组织观摩与技术培训;利用科技优势,完善产品应用技术。农资生产企业配合农技推广部门,根据需要开展针对经销商和种植大户的培训。经销商利用在当地的销售服务网络,结合市场需要,配合农技推广部门和生产企业开展农民培训,组织农民参与示范、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三、试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实推进
此项工作是农技推广机制创新的探索性工作,是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方法尝试,需要参与主体更新观念,开拓思路,突破成规,创新方法,力求实效。要求科学选择试点地区、试点产品(技术)和参与主体,搞好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抓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交流,及时总结
在全国农技中心和我站的统一协调下,试点县内部各参与主体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每项工作顺利推进,力求新的技术和产品能快速有效地被农民理解和接受,使农民得到实用的技术产品和便捷的服务,提高技术(产品)的到位率、普及率和利用率,同时提升推广体系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经销商、农资生产企业和农民都能获得合理的或较大的经济效益,形成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态势。试点县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情况,相互促进和提高,试点结束后,各试点县要搞好总结,全国农技中心和省站将组织试点单位进行交流和总结,争取探索出农技推广的有效机制,推进和提升农技推广工作效率。
(三) 强化组织领导,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试点县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好此项工作。要按照试点目标、试点内容、试点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上报。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于2013年11月30日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在上报纸质文本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我站体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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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