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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民副厅长在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4/12 10:00:46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这次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研究和安排部署2011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任务,为“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同时,这次会议也是2011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要对执法年活动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2010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958.3万吨,实现连续七年增产,创历史新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24.7元,比上年增长14.9%。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农业政策调研工作成果丰硕,推动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出台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同时,针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推动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一是围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开展调研。针对农业“四补贴”政策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环节过多、滞留延压、一户多折等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建议省政府在2008年制定了《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有效解决了惠农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围绕推动产业发展开展调研。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入手,深入开展了草食畜、马铃薯、蔬菜、苹果、制种、中药材、油橄榄等产业发展调研,为省政府制定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苹果、蔬菜等5个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提供了翔实的决策依据,加快了政策出台的步伐。2010年,省上新增和整合资金4.5亿多元,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地面积达到2700多万亩,有力推动了草食畜、马铃薯、蔬菜、苹果、中药材等产业的发展。三是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开展调研。2007年以来,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温家宝总理提出的甘肃农民增收的目标,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0多份,在此基础上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实施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农业地方立法工作步伐加快,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农业地方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从构建地方农业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加快了农业地方立法步伐。2006年以来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草原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部政府规章。兰州、临夏、甘南等市州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业法规规章。目前,与我省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农业地方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全省农业系统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2008年底,在总结靖远、肃州、崆峒、高台等县区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省农牧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关于全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以甘政办发〔2008〕168号文批转全省执行,正式启动了综合执法改革。省厅也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和综合执法机构的名称、职能范围、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等指导性意见,理顺了厅系统农业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依托农业部有关项目支持,对肃州、靖远等10个开展综合执法的县区进行了扶持。几年来,通过试点引导、政策支持、项目带动等措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0年底,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全省已有9个市州和37县区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特别是2010年全省新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7个,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四)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始终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推进农业法制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维护了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万多人(次),检查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机及配件等经营门点11万多个(次),整顿农资经营市场10550个(次),立案查处涉农违法案件2382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100多万元。

(五)农业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制约机制逐步健全

在加强农业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同时,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通过推行以执法岗位责任为核心,以履行法定职责为主要内容,以强化层级监督为主要方式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了执法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机制,强化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二是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2007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了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有31份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受到厅里通报表扬,有2份优秀案卷被农业部评为全国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新突破。2009年以来,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省厅有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40部农业法律法规规章中设定的197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出台,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奠定了基础。

(六)农业法制宣传广泛深入,依法行政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农业“五五”普法规划,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教育活动,农业系统各级干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省上对我厅的“五五”普法验收顺利通过。二是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面向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扩大了农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三是以《甘肃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的农业法规规章出台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等大型农业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乡村、深入草原,推动了农业法律法规下乡进村入户。四是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大型现场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农资管理法律法规。2005年以来,全省农牧系统连续六年组织开展了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有效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厅系统和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通过明确执法依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规范决策行为,各项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2009年至20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已顺利通过省上考核。

在看到“十一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三农”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加大。一方面,近几年我省旱灾、雹灾、山洪等自然灾害增多,呈易发频发重发趋势,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不可低估;另一方面,宏观经济运行面临复杂形势,通胀预期压力加大,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和上行推力并存、起伏波动趋于频繁,加上生产成本上升影响农业特别是粮食比较效益,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加大。二是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在连续几年快速增长背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各种支撑力量已经绷得很紧,农产品提价增收空间越来越小,农业传统增长方式增收潜力越来越弱,农民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最大难题。三是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农业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普法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亟待加强。受思想认识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一些部门、一些地区对农业执法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农业综合执法推进缓慢,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素质低、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责任更大,担子更重,需要我们更好地认清形势、把握方向,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

二、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做好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大好形势、保障农产品供应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和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今年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

(一)紧紧围绕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农业部要求今年要围绕强化农业投入政策,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价格支持和市场调控政策以及促进农民增收政策等四个方面的重点,扎实推进政策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全省农业系统要按照“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防范风险保安全、提升能力促转变、改革创新增活力”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政策调研工作。一是要继续关注和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要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反映,跟踪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关注“四补贴”实施情况,推动实施农业防灾减灾和稳产增产重大关键技术与服务补贴,加快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完善大县奖励政策,推动全面实施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针对鲜活农产品生长周期短、不耐储藏、替代品多等特点,探索通过生产补贴、价格干预、收储调节、流通扶持、营销促销等手段来平衡供求关系的有效办法,防止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起大落,保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二是要开展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调研。一方面要跟踪了解粮食、蔬菜、肉奶等主要农产品的产业运行和政策落实情况,提出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和强化产业支持保护的对策措施。另一方面要在推动草食畜、马铃薯、蔬菜、苹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落实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变化和新的形势,结合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做好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比如定西可以重点跟踪研究马铃薯、中药材产业政策,平凉、庆阳可以重点跟踪研究肉牛、苹果产业政策,酒泉、张掖可以重点跟踪研究玉米制种产业政策,甘南、临夏可以重点跟踪研究草食畜牧业政策,武威可以重点跟踪研究生猪产业政策,兰州、白银可以重点跟踪研究高原夏菜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政策不断完善。三是要积极开展农民持续增收问题调研。要认真总结促进农民增收的做法,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增收途径。既要关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问题,又要高度关注牧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农民增收问题,探索不同地区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途径,提出促进特殊地区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四是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对策研究,迫切需要开展前瞻性、突破性、创造性的问题研究。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重要产业发展、土地制度创新、合作社、金融保险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力争在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通过研究理清思路,推动工作。

(二)突出重点和急需领域,积极推进农业地方立法

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农业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应急机制、农村经营体制、国家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努力将符合科学发展观、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体现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农业管理方式创新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今年,要积极配合地方立法机关做好《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二审前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确保上半年出台;做好《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工作,争取年内出台;启动《甘肃省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立法程序,完成立法调研。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立法质量,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农业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市县农业部门也要积极关注和参与农业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全省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厅里做好农业地方立法工作。

(三)以农业行政执法年为主体,全面做好农业执法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厅里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这是今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这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要研究和安排的重要内容。执法年活动的具体任务,下午政策法规处、兽医局、农机局等单位还要做详细的安排部署,这里我强调几点:

一是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今年,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农业执法机构要普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草原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围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禁止以罚代刑。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坑农害农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是要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上半年,省厅将对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检查登记,并通过甘肃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法定代表人、执法区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主体资格证编号等内容,依法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登记工作。尚未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必须尽快协调办理。

四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规范农业执法程序,使农业执法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今年各级农业部门都要重点抓好农业行政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情况统计、执法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以及评议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要加强农业行政许可管理。建立和完善许可程序、收费、决定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加强对取消和下放事项的监管,防止缺位和不到位。重点要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跟踪许可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督脱节问题。今年下半年,重点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事后监督,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丧失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收回、撤销和注销。

六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今年,省厅将在全省举办1-2期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为各地培训执法骨干和师资力量。省上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也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活动。要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上半年,对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

七是要完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对重大执法活动上级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和统一部署,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对跨区域案件,有关地区农业部门要协同联动,使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依法惩处;要健全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要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八是要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强层级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运用逐级检查、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形式,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要适时组织对农业法律、法规在本辖区、本系统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按照省人大的初步通知,今年全国人大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执法检查,请省厅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下半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农业投入品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

九是要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要围绕全省农业发展大局着力抓好农业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农民、服务企业作为农业执法的出发点,把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作为农业执法的落脚点,坚决防止和杜绝因执法动机不纯、执法态度不好、执法方式不当而引发新问题,产生新矛盾。要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农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农业执法队伍勤政、廉政、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这里,我再强调一点,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是今年全省农业系统的一项重大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确定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把这次执法年活动看成执法推进年、执法落实年、执法规范年和执法体系建设年,通过扎实开展执法年活动,努力实现落实法规,加强执法监管;推进改革,实行综合执法;完善制度,促进规范执法;加强培训,搞好队伍建设四大目标,推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迈出新步子,再上新台阶。

(四)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任务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今年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这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要解决的另一个重点问题。今年是农业部和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收尾之年,在今年的全国农业工作会和政策法规工作会上,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和陈晓华副部长都强调所有农业县基本实行综合执法。武厅长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也专门强调,今年要完成所有应建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实行综合执法。现在看,这项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各地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这是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是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农业综合执法的形势,呈现出三个态势:第一,实行综合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确。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明确要求。城管、文化、卫生、水利、交通、城建、商务等行业也都在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国务院201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因此,实行综合执法已经不是要不要搞的问题,而是怎么全力以赴搞好的问题。第二,一些突发事件暴露了基层执法薄弱的问题。从全国看,去年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河南确山农民因假种子吊死在种子站事件,再次为农业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农业执法敲响了警钟。从我省看,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都暴露出我们基层执法存在的设置分散、力量不足、执法缺位、工作薄弱等严重问题。第三,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进度在全国的位次越来越靠后。据农业部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有220个市、2137个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1%。其中浙江、江苏、河北、湖南、福建、广西、贵州、宁夏、安徽、山西、湖北、重庆、四川、山东、江西等15个省(区、市)实现了县级全覆盖,河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吉林、新疆、辽宁等7个省份80%以上县级农业部门开展了综合执法。而我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县(市、区)2010年底仅37个,占应建比例的43%,在全国排在倒数第三位,综合执法的进度明显滞后。要如期完成综合执法的硬指标,任务艰巨,压力很大。

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实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以行政管理职能为限。县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设置的,应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置的,应分别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已经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应保持相对稳定。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区,有条件、有编制的应单独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因机构、编制限制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县(区),可以在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整合相应职能,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县区,可以对现有的畜牧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加挂畜牧综合机构的牌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合设;以牧业为主的草原大县也可以在草原监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都必须经当地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必须要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必须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三是要全力以赴加快农业综合执法步伐,确保综合执法三年目标如期完成。2008年下发的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和省政府甘政办发〔2008〕168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在2011年底前全面实行综合执法。今年是实现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一年。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此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尚未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结合当地的条件,合理确定目标,千方百计尽快成立机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实现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执法职能获得批准,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得到落实。各市州要对所属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工作负起责任,要认真落实目标管理任务。这次会后,市州农牧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要逐个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情况,制定具体的推进综合执法的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时间表,加强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尤其是县级综合执法机构覆盖率在50%以下的市州,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在年内全面实行综合执法。为全面了解各地的进展情况,推动地方开展工作,省厅将适时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同时,省厅将参照农业部的做法,实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的进度向各市州农牧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市州政府。需要省厅协助向市、县党委、政府沟通的,省厅也将尽力予以协助。这里明确一点,年底前完不成任务的,将建议厅里在农业法制评先、相关项目安排上,甚至在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上实行“一票否决”。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市县农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并对市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任何人都不得向市县农业部门打招呼,干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已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

(五)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农业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实现农业部门干部学法、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经营,农民群众懂法、依法维权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农业部门“五五普法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早研究制定农业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六五”普法规划应更加注重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要突出利用现代传媒、创新工作载体、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舆论氛围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确定普法的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要大力加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地的“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要盲目照搬照抄,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出高质量的普法规划;同时要大胆探索,努力提出符合法制宣传教育任务要求、能够体现工作成效的刚性指标、量化指标,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在“六五”普法工作中,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实施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扩大农业法律法规的普及面,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农业系统“五五“普法和农资打假工作先进单位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系统认真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甘肃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组织开展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及零配件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农资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工作在农业普法和农资打假一线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农业普法和农资打假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和农资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五五”普法和农资打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市州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州、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各地在评选推荐活动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搞好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普法、农资打假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加强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快,对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一是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当前,农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非常快,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要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脉搏,增强政策研究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必须适应形势变化,加强学习积累,潜心钻研,开阔视野,开阔思路。二是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要大兴读书学习之风,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各种知识,提高履行职责、干成事业的本领。要经常研究思考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用促学、学以致用,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三是注重调查实践。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多与基层干部和农民兄弟打交道,了解基层、了解实际,确保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更加符合农业农村实际,更加贴近农民需求。

(二)要强化系统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建设。深入基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增强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特点与规律的认识与运用,特别是要对农业农村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基本问题、基本思路有准确的把握,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大局的能力。二是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听证和行政复议等所需经费,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积极争取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支持,大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装备条件,增强农业执法手段。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人员激励与保障机制,确保执法队伍稳定。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增强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对外交往和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内外部互动配合机制,扎实推进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上台阶,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新贡献。

(三)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提出要带着“四情”做工作,即“服务农民要有感情,开展工作要有热情,开拓创新要有激情,献身事业要有痴情”。面对今年繁重的政策法规工作任务,希望大家能按照回良玉副总理要求,带着“四情”做工作,进一步打造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良好的工作作风。一是要狠抓工作落实。抓落实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基础。落实过程中要做到有思路、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果,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一抓到底,确保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的落实。二是要树立敬业精神。敬业是一种工作境界,更是一种人生态度。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勤恳工作,踏实做事,平时能坐得住冷板凳,耐得住平凡寂寞,关键时刻能冲得上、顶得住,敢挑重担,打硬仗。工作上必须要有韧劲和狠劲,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不能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更不能敷衍塞责、只图安逸。三是要树立勤政廉洁、依法办事的作风。加强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行为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做依法行政的表率,杜绝知法犯法。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农业政策法规队伍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对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意义重大。希望各地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农业政策调研和法制建设工作,为实现“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良好开局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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