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总 站 甘农技函〔2016〕7号 关于组织推荐农技推广贡献奖的通知 各市(州)农技(农研、农林)中心(站):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和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函〔2016〕47号),由我站组织在全省种植业范围内向省农牧厅推荐农技推广贡献奖4人,其中县级2人、乡镇级1人、示范户1人。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3.农业科技示范户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被当地农业部门连续确定为科技示范户5年以上,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4.自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农技推广成果,获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对当地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 已经获得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 推荐人数 每个市(州)推荐县级、乡镇级、示范户各1人。 三、 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 2.严禁申报人身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撤销其申报资格。 3.所有申报人的全部申报材料须在相关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4.请各市(州)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填写《贡献奖项目基本信息》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将推荐函及附件一式一份于3月18日前将报送我站,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 protected]信箱。 5.我站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农技推广贡献奖推荐小组,从各市(州)上报的人员中筛选出候选人,上报省农牧厅审定。 联系人: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孔建禄 电 话:0931–4861285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708号农业大厦8楼 邮 编:730020 附件:请从甘肃农技推广网下载《贡献奖项目基本信息》、《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 点击下载附件 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01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