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文件
甘农技〔2014〕40号
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 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区)农技中心(站): 为加强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2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安全有效使用长效机制,为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二、绩效考核范围 所有实施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的县(区)。 三、绩效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制度建设、项目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 (三)任务完成及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数量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等。 (四)产出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包括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这次绩效考核和评价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市(州)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考核,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旱作农业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数的10%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 五、时间安排 2014年9月6日至30日,各项目县(区)根据《2014年度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进行自查,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对所辖县(区)进行绩效考核。 2014年10月10日至20日,省农技总站(旱作农业项目实施办公室)根据各地项目实施、自查情况以及市(州)考核情况,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考核组,选择部分项目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评价,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格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科学细致地开展绩效考核。各项目县(区)按照《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按照《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参考提纲》撰写自评报告。各市(州)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专题报告。 (三)各市(州)务必于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将各项目县(区)自评报告、市(州)专题报告、《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表》电子文档发至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抄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email protected],纸质文件寄至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从省农技总站高产创建群或甘肃农技推广网上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孙多鑫,13893162212,兰州市嘉峪关西路708号农业大厦,邮编:730020 附件:2014年旱作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文件扫描件下载 2014年9月15日 |